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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有超商不稀奇,外縣市早就有,桃園直到升格後才擁有第1間,不過超商代收費用,如停車費等款項,超商代收、市府還需每筆繳交4元手續費給超商,而一旁之隔的交通局代收處則免去這辦信用卡條件財力證明項費用,豈不有浪費公帑之辦信用卡嫌?而超商仍提供紙杯咖啡,並未跟進北市做法。繳稅 信用卡 優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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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台北市政府為OK便利商店,新北市與桃園市是全家便利商店,台中市政府為7-11,台南市政學生信用卡申辦條件府為萊爾富便利商店,高雄市政府則為員工消費合作社。受限於休息時間短,公務人員僅能就近到附近商家購物,市府引進超商,確實能夠減少他們外出時間,同時也能代辦繳交費用。

不過超商代收服務項目中,有1筆代收市府停車費,雖然民眾繳交不需額外加收手續費,但每繳交1筆,市府交通局就必須給超商4元代收費,累積愈多,給超商的費用就愈多。而超商對面不到1公尺距離,就是交通局設立的繳費處,若民眾來此繳費,則不需額外付費。交通局認為有宣導空間,不過超商已經試營運,若未有因應做法,公帑恐怕就在「忽視」中慢慢流失,而對面的官方收費處,有可能就形同「虛設」。另外,同樣是超商,北市強調環保,不售紙杯咖啡,桃園同樣也為6都,是否也該從小地方做起重視環保?(中國時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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